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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2008年修订) 一、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
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一、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,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;二、不准参与赌博、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;三、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、培训